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
发布时间:2016-03-22 来源:档案馆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
为了提高我校仪器设备档案(以下简称“设备档案”)的质量和管理水平,充分发挥设备档案在教学、科研中的作用,并为考核设备档案工作提供依据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校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
设备档案是指属本校管理的仪器、设备的全套随机材料以及在其购置、验收、调试、运行、管理、维修、改造、报废等全部活动中直接形成的,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、图表、声像等载体材料。
第三条
设备档案是仪器设备在接收、使用、维修和改进工作中的真实记录,是重要技术储备,是重要的科技信息资源,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,确保设备档案完整、准确、系统、安全,有利于仪器设备的管理、使用、维护、改造及对科学研究等工作的开发利用。
第二章 体制和责任
第四条
档案馆的任务如下:
1、宣传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、政策和规定,制定设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;
2、制订和完善本校设备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,并负责监督、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;
3、定期接收设备档案及有关资料;
4、开展设备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;
5、派员协同设备处兼职档案员参加仪器、设备的验收和本校研制仪器、设备的鉴定、验收工作。
第五条
设备处必须有一名处长分管设备档案工作,并配备与设备档案相适应的兼职档案员。
第六条
设备处在布置、检查、总结、验收设备工作的同时,要布置、检查、总结、验收设备档案工作。
第七条
设备处分管档案工作的处长职责:
1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规定,制定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,确保设备档案工作纳入设备计划、采购、管理人员职责范围之中,并监督各部门执行;
2、及时解决档案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;
3、指导设备档案的鉴定等工作。
第八条
设备处兼职档案员的职责:
1、学习、宣传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规定;
2、参加仪器、设备的验收和本校研制仪器、设备的鉴定、验收;
3、负责收集、积累、整理、鉴定、分类设备档案,见附件“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设备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”;
4、对各实验室形成的设备档案进行监督、指导;
5、定期向处领导汇报设备档案工作的情况;
6、按规定向档案馆归档。
第三章 归档要求
第九条
为了保证设备档案的完整性、准确性、系统性,又避免不必要的重复,对设备档案归档提出如下要求:
1、归档的重点是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、设备项目;
2、经学校统一订购的设备,在仪器、设备验收时,由设备处兼职档案员协同仪器、设备使用单位指定的专人按具体要求一起清点所有资料,并进行登记。自行订购直接运抵使用单位的设备,在报帐之前必须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应的登记、复制、交存工作;
3、同一型号的仪器、设备,只需保存一份完整、准确、系统的技术资料,其余均由使用单位保管利用;
4、在购置仪器、设备时,订购的仪器、设备型号是本校的第一台,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订购两套技术资料。一套存档案馆,一套由使用单位保管利用;
5、对本校仅有一套的技术资料,管理性文件材料及其它材料全部归档,仪器、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常用技术资料(复印件)。
6、仪器、设备使用单位应积累、整理仪器设备在安装、调试、验收、使用、维护、改进过程中形成的材料,并根据《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记录本》的填写说明,用钢笔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的使用、维护。
第十条 设备档案中的案卷质量应符合《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档案案卷质量要求》。
第十一条
设备档案中的声像材料(包括照片、底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等),按《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声像档案管理办法》的要求管理。
第十二条
凡是需要归档的仪器设备文件材料,都应当图样清晰、字迹工整、装订整洁,必须用钢笔书写,不得使用铅笔、红水笔、圆珠笔、复写纸和其他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、绘制。
第十三条
“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仪器设备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”(见附件)中的“SB11
综合”部分由设备处的兼职档案员收集、积累、整理、分类、立卷后,移交档案馆。“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”中的“SB12
仪器设备项目”中的第1、2、3、4、5、6条,由设备处的兼职档案员会同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工作人员一起收集、积累,待仪器、设备验收完毕(进口设备到索赔期满)后,由设备处兼职档案员整理、编目、装订;第7至11条由仪器、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收集、积累,并及时整理、登记,移交设备处兼职档案员,由设备处兼职档案员归档。
第十四条
“SB12 仪器设备项目”的排列按依据性材料、设备开箱验收、设备安装调试、随机图样等次序排列。
第四章 归档时间
第十五条 归档时间:
1、“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仪器设备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”中的“SB11
综合”部分,每年四月底前归档;
2、“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仪器设备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”中的“SB12
仪器设备项目”中的第1至6条,在仪器、设备通过验收后,立即归档;
3、“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仪器设备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”中的“SB12
仪器设备项目”中的第7、11条,在仪器、设备验收完毕,投入使用后的两个月内(引进设备为索赔期满后两个月内)归档;
4、“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仪器设备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”中的“SB12
仪器设备项目”中的第8条,在《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记录本》用完后归档;第9、10条在故障排除、事故处理完毕后,立即归档。
第十六条
设备档案归学校所有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。存放在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的档案,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提供利用。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和擅自销毁档案材料者,应按档案法规追究责任,进行处理。设备处应不定期抽查保存在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的档案。
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和检查
第十七条
仪器、设备的开箱验收必须有设备处兼职档案员参加,从事监督、检查,指导设备档案文字材料和技术文件的清点、验收工作,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、盖章。对文字材料和技术文件不全的设备,有权拒绝签字并通知财务部门暂缓结算,待设备定购部门让厂家补齐后,方可办理相应手续。
第十八条 建立和健全设备档案作为评估实验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1、各实验室应把设备档案的收集、积累、整理、分类、立卷、归档和保管纳入仪器、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;
2、按规定向设备处移交设备档案;
3、仪器、设备使用单位管理的档案要完整、准确、系统,并建立借阅手续。对于进口设备,借出的材料除特殊情况外,一般为复制本。
实验室建档不符合以上要求,经设备处检查指出后,仍不及时改进的,不能评为优秀实验室和先进实验室。
第十九条
仪器、设备经校领导批准作为降档使用、报废或调出学校时,由设备处组织熟悉专业的科技人员对档案进行鉴定,然后确定档案移动、销毁或随机调出的处理方式报校领导批准后实施。
第二十条 档案馆应会同设备处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。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,必须先造具清册,报分管校长批准后,方可销毁。
第二十一条
销毁设备档案时,应指定两人监销,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档案馆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2014年9月18日
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
附件:
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设备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
SB11 综合
序号 类 目 名 称 保管期限
1
上级机关有关仪器设备、物资清产核资、实验室建
设等工作的政策、规定、通知 长期
2
本校关于仪器、设备、物资管理、实验室等工作的
规定、办法、规章制度 长期
3
本校设备处工作计划、总结、报告、调查材料及上
级批复
长期
4 本校仪器、设备购置计划、报告及经费分配方案 长期
5
本校各种仪器、设备移交清册及仪器、设备报废、
降档使用、调拨报告和批复等文件材料 长期
6
本校清仓(产)核资工作计划、报告、总结及清仓
盈亏情况报表等文件材料
长期
7
本校实验室发展规划、实验室建设报告、方案及其
它有关材料
长期
8 本校实验室论证、评估、申报、审批材料 永久
9 本校设备处的统计报表
9.1
实验室建设统计报表 永久
9.2
仪器、设备业务工作的综合性统计材料 长期
10 本校实验室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单和材料
10.1
省级以上的 永久
10.2
学校的 长期
11
本校设备处编印的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》和《实验
室通讯》
长期
SB12 仪器设备项目
序号 类 目 名 称
保管期限
1 订购仪器、设备的申购报告、计划、论证报告(论
证会文件、记录等)及批复、准购批示
长期
2 订购仪器、设备合同、会谈纪要、记录及重要来往
函件
长期
3 进口设备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 长期
4
仪器、设备的出厂合格证、装箱单、开箱记录 长期
5
仪器、设备的安装、调试记录、测定数据、性能鉴
定、验收报告、总结和双方签字移交文件、保修单 长期
6
索赔来往函件及结果文件材料 长期
7
仪器、设备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 与设备共存
8
仪器、设备使用与维护记录本 与设备共存
9
仪器、设备故障分析与排除措施 与设备共存
10
仪器、设备事故报告、事故的调查分析材料及处理意
见
与设备共存
11 仪器、设备改造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(包括改进方
案、论证材料、审批文件、设计技术资料、鉴定、验
收、总结等) 与设备共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