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昌首义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

发布时间:2024-09-25 来源:档案馆
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和《武昌首义学院档案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由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定期对保管期限已满、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鉴定报告,上报档案工作领导小组,批准后予以销毁。

三、对仍需要保存的档案,由档案鉴定工作小组重新划定保管期限,单独存放。

四、档案鉴定工作小组指定两名以上监毁人员。监毁人员要根据档案销毁清册,认真核对档案材料,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指定地点销毁,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。

五、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,连同鉴定工作表、鉴定工作报告纳入全宗管理。

六、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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