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昌首义学院档案统计制度

发布时间:2024-09-25 来源:档案馆
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和《武昌首义学院档案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档案馆指定专人兼管档案统计工作,统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。

三、做好档案统计的基础工作,对档案的收进、移出、销毁、库存、利用、设施设备等建立好统计台账,做好平时的记载工作,做到账、物统一。

四、统计人员对台账中的各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,找出存在问题,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,适时解决。

五、每年年底对档案馆藏情况、年度出入库情况、利用情况、鉴定销毁情况、信息化情况、编研情况进行统计,当年新增档案的案卷、卷内目录打印成册,统计的纸质版立卷归档保存,纳入全宗管理。

六、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打印 | 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