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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昌首义学院档案移交制度
发布时间:2024-09-25 来源:档案馆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和《武昌首义学院档案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严格执行档案统一管理的原则,凡在本校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、图表、声像、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于归档范围,具体参照《武昌首义学院档案实体分类实施细则(试行)》执行。
三、各单位在移交档案前,兼职档案员要认真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、整理工作,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和完整。
四、档案馆负责对兼职档案员进行档案业务培训,并在档案移交时,对归档材料进行案卷质量检查。对不合格的归档材料提出改正要求,由立卷人改正后再办理移交手续。
五、档案移交时间:各门类档案在次年五月底前归档; 科研项目和基建项目在完成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,学生档案在入学后四个月内归档。
六、移交档案时,兼职档案员需同时提交纸质版《档案移交清册》一式两份及电子版,经档案馆人员验收合格后,双方签字盖章,各执一份。
七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