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昌首义学院档案库房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4-09-25 来源:档案馆
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和《武昌首义学院档案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档案库房为机要重地,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。

三、本馆所有档案库房实行专人负责。

四、库房内密集架和档案柜应统一编号,排列有序,合理使用库房有效容积。

五、库房内必须具有严格的“十防”措施(防火、防水、防潮、防霉、防尘、防光、防盗、防虫、防高温、防有害气体),定期更换防虫、防霉药品,检查各项设施设备,发现隐患及时处理。

六、每日做好库房的温、湿度登记,适时启闭调温、调湿设备,使库房温度保持在14-24℃,相对湿度保持在45%-60%

七、做好库房内外的环境卫生,保持清洁,防止产生有害气体、尘埃和微生物等。

八、库房内严禁烟火,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,配备报警、灭火装置,严禁存放与档案无关的各类杂物。

九、下班前,要关闭好库房的门窗、锁好柜门,切断电源。

十、节假日前,要对库房及档案保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点,并做好记录,保证档案绝对安全。

十一、遇档案突发事件,开展力所能及的自救和现场安全保卫工作,第一时间报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(电话:88426066)。

十二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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