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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昌首义学院档案利用制度
发布时间:2024-09-25 来源:档案馆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和《武昌首义学院档案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本馆所保存的档案,主要为本校教学、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提供服务。
三、校内外单位和个人,持介绍信、身份证、毕业证等合法证明可利用本馆已开放档案。
四、港澳台和海外侨胞、外籍人员需要利用学校档案的,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。
五、档案利用者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,做好利用登记手续,不得翻阅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,严禁涂改、圈划、增删、抽页、调换、污损档案。
六、未经许可,任何人不得摘抄、复制档案内容,因取证需要摘抄、复制档案的,经档案馆审核盖章后出馆。
七、档案一般不外借。校内有关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(涉密档案不得借出),凭《武昌首义学院档案利用审批表》可借阅档案。档案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,借出者要对档案的安全、完整和保密负责。如有遗失,应酌情处理、赔偿。
八、利用未开放的档案,须经档案立卷部门及档案馆同意,必要时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。如有遗失,应酌情处理、赔偿。
九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